如何合法辞退试用期不合格员工呢?那么相关劳动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实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这里面的关键点在于被证明三个字,这样法律举证责任就完全落实到用人单位一方。因此合法辞退的必要条件及步骤到底是什么?为了满足被证明的要求,作为HR部门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设定清晰且可量化的录用条件:

此步骤是辞退条件的基石,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尺,用人单位就没有办法去衡量员工是否不合格,因为录用条件不只是说岗位职责的描述,更多地应该尽可能具体来确保员工知晓和确认。那么这其中就包含以下几点:

1、书面确认

例如员工的录用通知书、试用期劳动合同或者是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确认函,这里面要明确列出来具体内容,具体内容可能会包括能力维度上的岗位职责说明书中的核心职责、要完成的具体工作内容或者是项目指标等。

2、资质维度

从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证书等真实性的要求进行衡量。

3、行为维度

比如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出勤制度、团队合作精神等。

4、考核标准

要明确试用期的考核方式及考核周期。

二:试用期考核过程管理:

1、日常绩效管理

HR部门、主管要定期和员工进行沟通,员工的工作进展到底怎么样,指出问题所在并且一定要提供辅导,所有的这些沟通都要有书面记录。

2、收集具体证据

我们要去收集具体的证据,保留能够证明员工不合格的具体事项,比如未按时去完成工作任务的清单、工作产出的质量差的具体表现是什么、违反公司的规定、考勤的具体异常截图、警告处分单、还有经过多次培训或指导之后仍没有改进的证据等。

三:在时间上转正前的操作:

核心就是在时间上,一定要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去操作,必须要保证在试用期结束前来完成考核,并且做出解除决定和通知员工,因为一但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去辞退员工就将不再成立了,就会视为违法解除。通常建议在员工试用期满之前的半个月或一个月,HR部门及主管去整体复盘,这个人转正结果到底怎么样?

四:履行告知程序:

对于试用期不合法员工我们要进行面谈,并且送达书面的通知,这里核心的几个步骤如下:

1、准备面谈

邀请员工的直属经理与HR共同参与,提前要准备好所有的相关证据资料。

2、客观沟通

要清晰、要明确、要客观的去讲清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事由及依据,并且出示相关的证据,听取员工的反馈,做好沟通书面上的记录。

3、送达决定

面谈结束之后,我们要正式的向员工送达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且通知书里面要明确告知解除的原因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4、签收确认

尽量让员工本人签收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如果员工拒绝签收,那么我们可以采用EMS快递的方式,并且在快递单上注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且保留好邮寄的凭证,那么证明了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告知的义务。

五:离职办理:

在离职手续办理过程中要结清员工截止到离职日全部的工资,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并且为员工去办理好社保、档案转移手续等,在这里面其实有一些风险点要分享给大家。

1、无法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最大的风险

比如你的模糊的评价,我觉得他不行,他的团队合作不好,但是没有直接证据来支持,仲裁是不会去采信的。

2、录用条件不明确或者是未告知

在入职的时候,没有让员工签字确认录用条件,后续也就无法以此为标准来进行考核。

3、超过了试用期的考核周期

试用期过后只能按照正式员工的标准,即使经过培训调岗还是不能胜任的,这种解除其实也是要走协商解除的。

另外就是混淆了解除的理由,千万不要在书面说明中说,因为公司的调整或者说因为组织架构的调整,这些其实解除的性质都是协商解除或者叫经济性裁员,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以必须要坚持的是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唯一的理由。

综合上述:合法辞退试用期不合格员,本质上就是一个以证据为导向,核心在于有约在先->有据可依->有时可限->有章可循。